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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山讨债公司到期债权执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

2023/11/7 9:39:25      点击:
一、到期债权执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
  1.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

  执行到期债权,一经立案,即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,这是法定程序。值得注意的是,该第三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,而是该案的案外人。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,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、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,并应附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。

  2.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

  根据相关规定,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,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。实践中对第三人对履行通知提出异议,不外乎几种情况,一是承认有债务,但数额不对;二是不承认有债务;三是有其他原因。第三人如果无异议且又未自觉履行的,即可强制执行。通知书的内容,也就是裁定强制执行的根据。

二、到期债权执行的适用条件
  1.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。

  2.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。

  3.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。

  4.人民法院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,应当首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,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,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。

  5.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。

  6.该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。如果第三人只履行了部分,则可对未履行部分强制执行。

三、到期债权的查封期限条件
  对到期债权进行保全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:

  1.保全需依当事人申请;

  2.所保全的债权必须为到期债权,对未到期的债权原则上不能进行保全。